前言:
本經乃節錄<地藏菩薩本願經>之利益存亡品第七 地藏菩薩親言教導~
眾生,當如何為命終之人,設齋供養佛僧,使存亡之人,皆獲大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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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音粗釋經義
復次長者: 地藏菩薩再一次叫著大辯長者,表以下經文很重要,大眾當重當注
意聽,大辯長者代表大眾之義。
佛法有四大辯才:
1.法無礙辯:對於諸法名相,通達無礙的辯才。
2.義無礙辯:對於義理通達無礙,深悟諸法實相的辯才。
3.詞無礙辯:文詞,字詞通達無礙的辯才。
4.樂說辯才:歡喜說法,不疲不厭,得此法樂,辯才無礙者。
大辯:乃久證無生法忍的大菩薩(無生法忍乃明了通達,諸法本不生不滅,不增
不減、不垢不淨,證此諸法空相者;無生法忍乃七地~遠行地、八地~不動地、
九地~善慧地的大菩薩也;寂滅忍乃十地~法雲地、等覺、妙覺~圓滿佛也;音
響忍乃初地、二地、三地的大菩薩;柔順忍乃四地、五地、六地的大菩
薩。)。
長者:具足智慧與德行者,尊貴之人也,故無年齡之別也。
如是罪業眾生:生前造作諸罪業的眾生(造十惡業及墮五無間地獄之重罪者)。
眷屬:乃家親眷屬也;大眷屬乃父母也,小眷屬乃兒女也。
骨肉:乃直系親屬,例如: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兒女、子孫、、等。
為修營齋:為亡者修福德(為修),經營救拔亡者,以最好的素食,來供養三寶,
使設食供養 佛僧,能「清淨無違 」 地藏菩薩所傳授之法(齋),為亡者求取解
脫苦痛之功德(營齋)。
資助道業:亡者於亡日49天內,千萬愁苦,念念希望家親眷屬,為他造福救
拔,在此乃指為其「營齋」供養三寶,使之獲得功德,脫離愁苦也。
未齋食竟:最重要的是「不可」未供養三寶,卻先食用(竟乃竟然,卻先。),也
即不可以先食,再以「殘剩之食物」供養三寶。
及營齋之次:及營齋期間,之次要注意事項。
米泔菜葉:洗米汁,及菜葉,乃供 佛多餘之食物也。
不棄於地:不隨意丟棄在地上,也即「不糟蹋」供 佛僧多餘之物也,供 佛僧之
物,輕棄於地則不恭敬也,應將多餘殘物供養畜生道眾生。
未獻佛僧:未供養 佛僧。
勿得先食:不可以先食用供 佛僧之食物(素食也)。
如有違食:如果有違背前文,設齋供養 佛僧造福之法,或糟蹋丟棄供 佛僧之餘
食,或未供 佛僧先食。
不精勤:不能專精勤力,盡心盡力,護持齋食供 佛僧。
是命終人:這位亡者。
了不得力:全部不能得到,任何齋 佛僧的利益。
如精勤護淨:如果專精勤力,盡心盡力,護持齋 佛僧之法,使之清淨無違 地藏
薩所教授之法。
奉獻佛僧:如法供養,奉獻齋食供養 佛僧。
七分獲一:七分功德,亡者獲得一分功德(造齋 佛僧之生者,得六分功德)。
是故長者:所以長者。
閻浮眾生:閻浮提眾生。
閻浮提:南瞻部洲也,華言勝金州,地球的眾生即是位處此洲 (四大部洲:東勝神洲、南瞻部洲、西牛貨洲、北俱蘆洲。)。
設齋供養:如 地藏菩薩所教授之法,設齋食 供養佛僧,以資助亡者功德,使其
脫離千萬愁苦,為其造福救拔。
志心勤懇:真誠的心、恭敬的心、清淨的心(志心),盡心盡力,勤勞誠懇,護持
齋 佛僧之法會,使法會清淨。
如是之人:完全依照 地藏菩薩教導,而做齋食供養 佛僧之人。
存亡獲利:依照 地藏菩薩所教授之法(如理如法~護淨也),來以齋食供養 佛僧,
生者及亡者,皆獲得大利益。
經文如下:
復次長者。如是罪業眾生。命終之後。眷屬骨肉。為修營齋。資助業道。未齋
食竟。及營齋之次。米泔菜葉。不棄於地。乃至諸食未獻佛僧。勿得先食。如
有違食及不精勤。是命終人。了不得力。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。是命終人。七
分獲一。是故長者。閻浮眾生。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。命終之後。 設齋
供養。志心勤懇。如是之人。存亡獲利。
妙音教導迴向(合掌請唸):願以此功德,以亡者某某的名義,迴向法界眾生,同
生極樂國。
佛弟子恭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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